委托租赁:
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,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,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。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,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,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。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,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,不承担风险。
适应于:
有闲置资金或闲置设备,想增加额外利润的企业;需要关联公司间帮助购置固定资产,调整财务报表的企业;无租赁资质但希望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。
操作流程:
(5)出租人向委托人支付代收租金。